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维护良好会展秩序,促进会展健康发展

时间:2012-03-22 20:21 来源:协会 作者: 点击:


活动资讯 第11期


贯彻落实中央和工信部指示精神


维护良好会展秩序,促进会展健康发展

    3月13日,中国卫星通信广播电视用户协会有关领导和常务办事机构,传达了工业和信息化部2012年全国电子信息产业工作会议精神,对如何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进行了认真研究;同时进一步学习了工信部监函[2011]468号、工信纪[2011]23号文件关于规范开展活动的指示。按照国务院、中央纪委和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以及工信部的有关指示和要求,严格履行开展活动的审批程序,加强对活动的规范和监督管理。本协会以往所举办的大型研讨、展览等活动,均按规定报经主管部委批准,在配合政府和军队主管部门促进产、学、研、用相结合等方面,发挥了桥梁和纽带作用,取得了各方满意的成果。今后要继续坚持下去。

    根据国务院和中办、国办以及工信部、科技部有关会展审批制度规定,“未经批准,任何会展不可冠以‘中国’、‘中华’、‘全国’等字样,也不得使用‘中国国际××会议(展览)’及其它类似名称”;“对未经批准或不具备主办资格而擅自举办会展的,盗用其它单位名称举办会展的,或转让、倒卖会展批件的,由各级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。”

    值得注意的是:据一些会员单位向协会反映和调查了解的情况,社会上某些所谓“咨询公司”、私营媒体等,未经国家主管部委批准,冒用名义,擅自举办冠以“中国”、“全国”字头的行业会议、展览等活动,名目繁多,招摇撞骗,谋取私利;个别媒体甚至利用电子扫描,违法盗用本协会公章,采用欺骗手段,向企业拉取赞助等,在业内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。上述未经审核批准的活动,违反了国务院、中央纪委和中办、国办以及工信部等三令五申的指示精神,扰乱了中国会展市场秩序,增加了企业的负担,破坏了社会团体的形象。有的甚至已经触犯了法律和刑律。

    为此,协会提醒并希望各会员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、中央纪委和工信部等主管部委的制度规定,自觉维护良好的会展秩序,不参与、不组织、不联系、不署名未经国家主管部委审核批准的会议、论坛和展览等活动,以免上当受骗,为自身企业、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不良影响,以共同促进我国会展活动的健康有序发展。